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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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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5

电改9号文确立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将输配电价改革作为“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重点任务。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不仅有助于电网工程投资及运维成本的合理回收,还对营造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环境、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提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密结合过去两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核定和执行方面的经验与问题,着力破解难点堵点,加快构建适应新型电力体系要求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更好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具体可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直接核定输配电价,更加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传导关系

前两个输配电价监管周期,主要采取对标电网购销价差确定涨价或降价金额进而调整现行输配电价表的方式形成核价结果,第三监管周期则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直接核定省级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通过对电网企业申报输配电成本进行规范化监审和精细化核算,对已经发生的成本经监审后对合理部分予以认定,并根据认定后的真实输配电成本确定合理收益,进一步强化了对电网准许收入的监管,更加合理反映了输配电成本传导关系,为更好服务电力市场交易、推动电网加快聚焦主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工商业用户逐步并归,分电压等级核定电价

与前两个监管周期不同,《通知》推动分电压等级、不区分工商业用户核定输配电价,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并归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相同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价格,尚难以实现的地方,尽可能缩小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价差。同电压等级下的市场用户对电网资源的利用程度大体相当,支付的输配电价也应大体相等。不区分工商业用户执行输配电价体现了“为电力市场主体公平、无歧视地提供输配电服务”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性,更好地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发展。


三、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完善不同电压等级价格结构

前两个监管周期,两部制用户各电压等级容需量电价相同,仅在电量电价方面体现了电压等级差别。《通知》根据不同电压等级成本、电量等情况,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并准确核定各电压等级需量电价和容量电价的换算对应关系。以江苏电网为例,需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均按照1—10kV(20kV)、35kV、110kV、220kV及以上4个电压等级分别核定,精细化反映了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价,进一步完善了准许收入在各电压等级之间的传导分摊关系,体现了不同电压等级更加合理的输配电价价差,为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发展和电网形态转变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建立负荷率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电力设备利用效率

《通知》规定,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给予了既有企业用户充分选择权。同时,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价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引导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负荷特性选择合理的报装容量,鼓励选择需量电费的用户提高电网利用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电网整体的经济性。


五、输配电价以外价格单独开列,明确用户各类价格构成

《通知》规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中,输配电价以外的价格均单独开列,主要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以及部分省份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按各省需求和受益程度逐年分摊,清晰传递了“全社会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付费”的概念,反映了灵活性调节资源的稀缺性,为逐步建立煤电、气电机组等容量补偿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由工商业用户按综合线损率直接采购线损电量,既有利于更加及时、合理地体现用户购电的线损变化,也有利于对电网线损费用的监管,促进电网提高运营水平,降低线路损耗,为未来线损价格进一步体现地理位置信号、纳入电能量价格奠定了基础。各项费用单独开列,避免了各类成本打包在一起导致费用不透明的情况,还原了输配电价回收电网准许收入的功能定位,厘清了真实的输配电成本价格。


六、居民、农业用户保持稳定,继续执行目录销售电价

《通知》规定,工商业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一方面,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尚未进入市场,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与其非市场化用户身份相对应;另一方面,输配电价改革是落实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生改善等多项重要内容,确保居民、农业用户购电方式和价格水平保持不变,有利于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综上所述,《通知》在维持居民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和购电方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实现输配电价和“购销价差”的脱钩,进一步理顺输配电价结构,明晰输配电价构成并加强数据披露等措施,从多方面进一步健全了输配电价监管体系,为电力市场建设发展铺平了道路,对推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

陈启鑫,清华大学电机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副院长。IET Fellow,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专家组成员,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电力技术经济分会副理事长,中国能源研究会“电力市场和碳市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担任广东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委员。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资助;获评世界经济论坛青年科学家,MIT TR 35,Elsevier亚太青年科学家称号。主要从事电力市场、能源互联网、电力系统运行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发表专著3部,论文近200篇;获省部级科技奖励9项,承担国家能源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世界银行等委托研究课题50余项。


刘学,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电力市场、机制设计等领域的研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多次参与大型横纵向研究项目,并为政府、企业提供决策支持,曾获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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